工地受伤老板不管该 怎么办 , 爸爸在工地受伤,老板不想管,不露面,我可以给他停工吗? -凯发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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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向劳动局屠苏,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

法律分析:可以先去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伤科做工伤鉴定之后去医院治疗,保留医疗单据和相关证据,之后可以委托律师起诉处理,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

工地受伤老板除了医药费,再不管其他的工伤赔偿,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除了承担医药费还需要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法律分析发生工伤事故

2. 应对措施:如果老板在事故后不负责,受伤职工可以采取以下行动:报警、申请劳动仲裁,或在必要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期间,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否则,雇员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索要赔偿;雇主拒不赔偿的,受害人可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法律分析:在工地干活受伤,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但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属于工伤。如果公司不赔偿医药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先去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伤科做工伤鉴定之后去医院治疗,保留医疗单据和相关证据,之后可以委托律师起诉处理,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工地受伤老板不管该 怎么办

法律分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出面协商救济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

【法律分析】可以向劳动局屠苏,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

工地受伤老板除了医药费,再不管其他的工伤赔偿,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除了承担医药费还需要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法律分析发生工伤事故

法律分析:可以先去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伤科做工伤鉴定之后去医院治疗,保留医疗单据和相关证据,之后可以委托律师起诉处理,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否则,雇员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索要赔偿;雇主拒不赔偿的,受害人可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法律分析:在工地干活受伤,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但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属于工伤。如果公司不赔偿医药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先去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伤科做工伤鉴定之后去医院治疗,保留医疗单据和相关证据,之后可以委托律师起诉处理,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工地受伤了,老板不管怎么办

爬塔吊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工地受伤,你应该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维权,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举报,也可以申请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并评定伤残等级,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定书不服,可以向劳动仲裁院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工地受了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否则,雇员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索要赔偿;雇主拒不赔偿的,受害人可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也有办法,应该是建筑类施工项目的,你可以直接找施工公司,一般这类公司比较大好赔钱,这种情况下要找人证明你确实是在工地工作,也是在工地受伤的,确立了劳动关系,再进行伤残鉴定就可以要求赔偿了。第三,国家法律对建筑业有特殊规定的,如果聘请他的人没有建筑施工资质,法律

当然不行的,因为你没有资格给人家停工的,引起冲突还是你有错在先,你可以求助当时人社局或者劳动监察大队。实在不行只能起诉,这个是法定程序没有办法。

在工地上受伤,公司和老板都不管,我能不能停塔吊让公司来找我?

你应该去看他的,之所以父母不让你去看,一是怕影响你工作学习,二是怕你担心,如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你还是去看看吧,这样他们会非常高兴的,因为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看见孩子,父母都会开心的,虽然他们嘴上说不用看,其实他们心里还是想见到你的,所以还是去看看吧。

如有必要建议委托律师。职工受伤,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包括福利。单位拒绝支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就要学会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地工人本就是弱势群体,被拖欠工资的事情时有发生,还有工伤,在工地干活受伤也是在所难免,工地和公司也不应当拖欠工人的误工费,这

你父亲的老板给员工买保险就是为了减轻他的经济风险,他要求走保险公司是正常的,但要注意的是保额是多少,是否够用,不够用的话自然老板要负责的。还有这不是老板想不想管的问题,是必须要管的事。他真不管就起诉他。

1首先收集你父亲在工地工作的证据,劳动合同或者工资发放证明等,并且收集你父亲在工地发病的证据,这个如果当时报了120或者110的话,可以作为依据。这点很重要,因为证据越充分,后续越好办。2其次,找你父亲所在工地的施工总包单位,项目部不管可以找项目部所在公司。如果公司还是不管,直接找当地劳动监察大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

爸爸在工地受伤,老板不想管,不露面,我可以给他停工吗?

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你完全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对方。法律有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是否签了劳务合同? 一般签了合同后,在工地上班受伤属于工伤,工地都是买的有保险,所以你的受伤治疗费什么的都是报销的。 如果没有买合同,那么就别多想了,你去找项目经理,他也会让你去找你们老板,因为这不属于它的范畴。
公司注销了,如果公司故意以这种办法逃避债务,那么其股东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你可以起诉股东。
工人发生工伤,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要做的就是找到厂方相关负责人要求做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 假如厂方不愿做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那么您只有找到公司所在地的社保局或者劳动站咨询投诉!这种情况除了医疗费用全部要给你报销还要赔付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没有上班的期间还要照常发工资!这是您的权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人发生工伤,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要做的就是找到厂方相关负责人要求做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 假如厂方不愿做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那么您只有找到公司所在地的社保局或者劳动站咨询投诉!这种情况除了医疗费用全部要给你报销还要赔付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没有上班的期间还要照常发工资!这是您的权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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